《植物大战僵尸杂交版》恢复更新, 什么样的同人游戏更容易被告?
《植物大战僵尸》应该算不上怀旧游戏了吧?但小编记得自己第一次玩也是上中学的时候了。
那时候还挺喜欢这个风格别致的塔防游戏的,那些年也有不少游戏从业人士讨论,为什么《PVZ》之后续作再无爆火?
原以为这游戏就会这样一直凉下去,直到去年由一位民间爱好者推出了一款《植物大战僵尸杂交版》同人游戏。
《杂交版》去年究竟有多火呢?就这么说,反正小编我知道的顶流游戏主播都播过这个改版。
然而人火的时候没闹出什么是非,倒是一年以后的前几日,有玩家突然发现《植物大战僵尸杂交版》放出公告说,游戏因不可抗力竟然停止更新了?
不仅如此,《PVZ》圈子其他几个比较出名的同人改版也都宣告停止更新,很明显是收到律师函了啊!
可究竟是谁把《杂交版》等一众《PVZ》改版告了呢?
有猜EA或者宝开官方的,也有猜中国代理的,因为很早就有报道《植物大战僵尸3》手游版号获批,而中国版上架时间显然马上就要来了。
今天《杂交版》作者又放出话来,说EA官方表示《杂交版》单机版可以继续更新。
只是对于手机版的《植物大战僵尸杂交版》,人家版权方未作任何表态,啊这……好难猜。
不过今天小编并不想聊《植物大战僵尸杂交版》被停更的八卦,毕竟咱也不在这个圈子,分析多了没准也收律师函了。
咱们就借着这个事件,聊一聊同人游戏收律师函这件事。
同人游戏这东西,早年间互联网不发达,小编身边的好多同学不懂,还以为这是同性恋游戏的意思……
现在二次元文化更加普及,大家都知道这个词指的是衍生、二次创作、民间爱好者自发制作的意思了。
要说国内的同人游戏圈子,几乎啥游戏都有同人,只不过有的火有的扑、有的圈子小众硬核、有的圈子炮火连天。
就拿小编我混过的几个圈子来举例,我们账号常发的《吞食天地2诸葛孔明传》,版权在CAPCOM手里,然而这个圈的同人游戏就没跟卖钱脱离过关系。
还有一些节奏大的同人圈子,比如《红色警戒2》,EA旗下游戏,MOD圈几波游戏粉互冲已经算不得什么大事了,动辄都能把对方全家户口本都开出来的程度。
对于制作同人游戏这个产业,收费在圈子中十分敏感,因为你是二次创作的游戏,很多游戏图像、音乐、数据、文件等本就沿用人家官方的,未经著作人允许就拿着他人的商品卖钱盈利,这跟盗版还有什么区别呢?
“你有版权吗?小心官方告你!”
NO!NO!NO! 只能说此版权非彼版权,其实是你图样图森破了。
反正小编从业多年,很少听到这类同人游戏有收到过律师函的案例。
那为什么有的同人游戏一直在赚钱,却很少收到律师函,有的游戏并没有盈利,却还被告了呢?
这里就要先说说版权。
版权这个东西,目前地球上绝大多数文明国家都是承认的,因为大家都加入了一个叫《尼泊尔公约》的东西,简单来说你的作品一经创作,就天然拥有一个叫版权的东西,哪怕是你写篇日记也有版权。
只不过版权也分很多种,假如你在中国盗版了一款日本游戏,或者制作了一款日本游戏的同人游戏,人家身在日本的著作人可未必能奈何得了你。
这就涉及各个国家对于版权的管理并不相同,就拿游戏为例吧,它本质上是一串电子代码,所以在我国会受到《计算机软件著作权登记办法》的保护。
假设小编我制作了一款《吞食天地2》同人游戏,售价648元,比小时候的CAPCOM的智力卡还贵。
此时海对岸的CAPCOM非常生气,但却眼巴巴看着我无可奈何。
虽然CAPCOM拥有《吞食天地》天然赋予的“版权”,可他当年并没有拿着《吞食天地》的光盘来我国做软著登记,所以我们国家的软著法自然也不会保护它。
顺带一提,《吞食天地》在中国还真有一个古老的软著,只不过根据游戏画面显示,所有人是外星科技的……
除此之外,我国的电子游戏实际上是被当作出版物来管理的,这就涉及另一个重要概念——版号。
很多玩家以为只有手游才有版号,毕竟前几年总能听到自己喜爱的手游因为卡版号的原因无法玩到的新闻。
其实你能在国内玩到的所有需要花钱的游戏都有版号,无论它发表的平台是手机、PC还是Switch等。
就拿大家喜欢的《黑神话悟空》来说,它的国内版本也是有版号的,而且还是以“网络游戏”身份提审的。
小编把版号的截图放下面了,还把最重要的那句话加重了颜色,你们就自己提炼中心思想吧。
中国文字博大精深,在实操层面,有了版号的游戏就可以发律师函了,而且对方如果确凿侵权,大概率是能告赢的。
前面提到的《吞食天地》虽小有名气,可CAPCOM在国内没有任何此游戏IP运营,更别提拥有版号,所以《吞食天地》同人游戏目前全是“法外狂徒”,你们这些万恶的作者就放心大胆的从玩家身上爆金币吧!
同理前面提到的《红警2》MOD也是一样,即便EA在中国有办事处,他们也不会干预什么。
我们前面提到的主角《植物大战僵尸》虽然也是EA的,但它在国内有多个版本的手游在运营,每个游戏都有版号,每个运营主体都有权利发函,那么做这样一个同人游戏自然是律师函BUFF叠满了~
总结一下,在中国什么样的同人游戏更容易收到律师函呢?
首先,著作人、发行商在国内的,尤其著作人是公司的,这种游戏同人最好别去碰。
其次,虽然游戏厂商在国外,但他们在国内有IP代理,并且还有版号在国内通过了的,这样的游戏也不要做同人。
最后划重点,不 要 做 手 机 版!
因为以个人身份在国内发表没有版号的手机游戏,这种行为本身就不合规哦!
当然,法律诉讼是一个非常复杂的过程,受到法律本身以及权力、ZZ等多重因素干扰,凡事都有例外。
举个最著名的例子,大家最爱的三大妈曾经就因为破解《三国志13》被国荣脱裤魔告了,而且还告赢了。
要知道当时《三国志13》在国内可没有出版号,纯粹就是靠《伯尔尼公约》赋予的天然版权告赢了。
只是这样的例子非常少见,基本可以忽略不计。
至于小编本文给各位同人游戏制作者们的建议,也只是小编的一家之言。
毕竟人外有人天外有天,行业内幕嘛总是有小编一人了解不到的,如果你有什么高见还肯于分享的话,欢迎在评论区发表你的看法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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